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10000套垃圾桶 |
施河镇世纪大道8号 |
淮安市浙苏工贸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地面积1019.68平方米,年产10000套垃圾桶,属于未批先建。 |
2018年7月2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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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施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横河。 2、切割烟尘、打磨粉尘经管道或集气罩收集后一同接入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经喷粉房自带的脉冲滤芯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加热炉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20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丝网印刷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同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装置处理,车间焊接烟尘经便携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由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VOCs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的排放标准,加热炉废气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其它工业窑炉排放标准。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生物质炉渣、沉淀池沉渣交附近农户还田处理;捕集的粉尘、焊渣、生活垃圾交环卫处理;废塑粉、废活性炭、废塑粉包装油墨盒、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