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结束,共向全区4.8万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支付利息1921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先当年缴存部分按活期和历年缴存部分按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结息后,将住房公积金利息转入住房公积金本金,缴存职工可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hagjj.com)”查询结息情况。 (陈 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