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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不见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2017年06月13日 00:00  点击:[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不见面”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以‘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为主要内容的‘不见面’审批改革”的要求,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区“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97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公布第一批“不见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共计214项,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清单范围

“不见面”是指群众、企业办事无需前往政府部门,或在取证环节只跑一次。“不见面”审批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审批服务全程不见面。即事项的受理、审批、反馈全流程在网上进行,群众、企业无需前往政府部门,审批结果直接线上打印或快递送达。

二是取证环节跑一次。群众、企业通过网上在线申请,审批结束后只需去政府部门跑一次,将有关材料原件交政府部门校验后取证。

二、落实管理责任

(一)对列入“不见面”审批服务清单的事项,应坚持“不见面”为原则,“见面”为例外。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实行“不见面”审批,不得额外要求群众、企业前往现场办理。

(二)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优化网上审批流程,细化办事情形,及时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主动与政务服务网做好衔接。

(三)对群众、企业主动上门办理的,各有关部门须登记以备查。对尚未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加快推进审批“不见面”,到2017年10月底前,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并向社会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四)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的情况、职能调整的情况以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最新要求及时向区编办提出“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的调整申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监督检查

区编办会同政务办、监察局、法制办等部门对各有关部门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区级机关绩效考核目标。

附件:淮安区第一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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